数字商贸人才发展与培养联盟章程(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扎实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四川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5)》等文件精神的落地落细,着力解决数字商贸人才供需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凸显职业教育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责任与担当,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共生共荣的数字商贸人才发展与培养联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数字商贸人才发展与培养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是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及全国纺织服装行指委经贸专指委的指导下,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在多个政府机构支持下,由相关职业院校、商贸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多方主体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联合组建的以数字商贸人才培养发展为目的的政、行、企、校人才培养联盟。

第三条 联盟宗旨:汇聚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各方资源,搭建职业教育与产业合作平台,推动合作平台共筑、专业特色共建、产教项目共创、交流成果共享,以满足商贸企业岗位需求为目标,合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数字商贸人才,共建人才输送基地。

第四条 准则:本联盟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以平等合作、互助互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为原则,以《联盟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

第五条 联盟制度:实行成员理事会管理体制。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联盟目标:打造最具影响力的数字商贸人才培养高地、人才输送基地、成为数字商贸领域最具价值联盟。

第七条 联盟任务:

(一)构建联盟运行工作机制:

1、本联盟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及全国纺织服装行指委经贸专指委的指导下,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实行成员理事会管理体制,定期召开联盟工作会议,商议联盟运行和开展活动相关事宜;

2、联盟的组织、日常运作与管理、宣传等相关事宜;

3、组织开展年度峰会并发布行业数字信息,进行人才发展主题交流;

4、围绕数字商贸人才发展要求,组织开展联盟成员多方面协作交流与具体项目合作。

(二)建立人才协同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汇聚联盟各成员优质资源,共建数字商贸人才培养和输送基地。

1、深化产教融合、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通过建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方式,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的全方位融合;

2、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能培训、师资建设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地合作,促进产、学、研、用、赛、训、创一体化创新发展:发挥联盟资源整合力量,合作研究与制定职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组建教学资源开发团队;发起组织商贸类院校和企业员工技能大赛;通过在学校建立企业工作室,在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等合作机构,统筹安排联盟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建立并完善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打造高素质的师资团队。

3.建设共享教育平台:通过共享校企教学资源、为联盟企业员工和联盟院校师生提供自主学习和继续教育的环境;为联盟企业员工提供在职培训服务;建设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并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与学校教学相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衔接,构建行业终身教育体系,为行业人才发展服务。

4、建立行业人才数据库:联盟院校对学生进行大数据管理、建立行业人才数据库,并提供行业人才发展数据咨询服务、人才发展诊断服务、发布行业人才发展报告与评估分析。

(三)搭建人才供需平台:为企业提供人才需求咨询服务,提供人才需求相关解决方案;协同建立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实现就业信息、人才资源数据共享,促进学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精准对接。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 本联盟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及全国纺织服装行指委经贸专指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是联盟的议事决策机构,下设行政中心、宣传中心、课程管理中心、师资管理中心和信息数字中心五个专项业务中心。各专项业务中心设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为联盟常设机构。其中行政中心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事务。

第九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议事决策机构,承认联盟章程并获批加入联盟的单位为理事单位。理事会设理事长3-5名,实行理事长轮值制,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任第一届理事长单位,理事长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代表,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且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若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由理事长单位不定期组织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

第十二条 理事长单位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处理日常事务、组织推进联盟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 各专项业务中心设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为联盟常设机构。行政中心为理事会执行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事务,设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若干;其余专项业务中心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若干。各中心主任由理事长单位选派,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由理事长及常务理事单位选派,由常务理事会任命。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三)选举产生和撤销联盟所设的工作机构;

(四)研究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五)审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理事或常务理事提出的议案;

(七)审议和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实施联盟年度工作方案;

(三)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联盟发展的有关议案;

(四)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决定理事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委任各专项业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

(七)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决议联盟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根据联盟宗旨及任务,联盟分设行政中心、宣传中心、课程管理中心、师资管理中心、信息数字中心五个专项业务中心,专项业务中心根据发展需要,经理事会表决可以增设或取消,各中心职责分别为:

(一)行政中心职责:对联盟企业进行服务:每季,半年,年度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受理新成员申请。负责联盟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关系,不定期走访企业,清楚企业不同需求。负责学生的就业与调研。

1、负责对联盟企业日常关系的维护,深入了解企业,发挥桥梁作用。

2、负责组织策划参与联盟活动,增加联盟企业间与学校间的粘性与价值。

3、负责组织策划参与联盟企业调研工作,反馈调研报告。

4、负责引导联盟企业需求,针对性输送学生就业,同时为学生就业创业进行辅导。

5、负责对联盟企业的就业岗位需求进行挖掘。

6、负责受理加入和退出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加入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7、负责联盟财务管理工作。

(二)宣传中心:对联盟宣传媒体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并对活动所需物料进行设计。对联盟活动进行深度关注与推广。

1、负责建立并运营联盟宣传媒体如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至少三个主营渠道。

2、负责设计制作联盟运营中的各种宣传资料如活动与服务海报,服务宣传册等。

3、负责对联盟各种活动的采访报告并借用宣传渠道及时发布。

4、负责对联盟各种活动的所需物料满足,或设计与制作。

5、负责线上,线下联盟宣传工作日常运营管理。

(三)、课程管理中心:对学生实训进行内容设计,过程辅导,形成双向评估报告。同时对实训运营内容进行有效迭代升级。

1、结合行业企业和岗位变化,进行课程升级与开发;负责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课程思政、精品在线课程打磨及参赛。

2、负责实训项目、实训内容与企业一起进行设计开发。保证有方向有内容有效果的进行教学和实训。

3、负责参与学生在岗实训期间的技能与心态的辅导,同时保障安全,避免企业走场式帮带。

4、负责开展企业帮带教练的培训,同时进行分级管理成为岗位实训的主力军。

5、负责对不同阶段实训进行跟进评估,对学生成长,对企业帮带,对内容本身。

6、负责对实训管理中的每个环节进行内容迭代升级,开发出最高效的运营标准。

(四)、师资管理中心:对所有项目的师资进行计划安排,评估,引进,并组织老师进行课程升级与开发。

1、负责安排联盟各种岗位课程的师资授课。

2、负责寻找洽谈与所需课程相关的师资达成合作。

3、负责对师资的授课质量与内容进行评估反馈,评级管理。

4、负责师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信息数字中心:对行业人力数据,消费市场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炼有效维度,建立有效模型,开展评估,发布有价值报告。建立完善线上教学体系。

1、负责对学生学习成长过程进行数字化管理,及时跟进反馈,建立数据库。

2、负责对消费市场数据的收集关注,做好统计与分析,建立数据库。

3、负责数字建模工作,对数字标准进行设计与开发。

4、负责组织联盟进行评估与数据统计与分析。

5、负责组织建立线上教学体系并做好运营管理。

第四章  联盟成员管理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申请条件:

(一)联盟成员由法人单位会员组成,不接收个人会员;

(二)成员需认可并自愿遵守联盟章程,恪守联盟宗旨;

(三)愿意为数字商贸人才发展共同努力的职业院校、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研究咨询机构及守信规范、商贸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实力的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程序:

联盟筹备期间,由联盟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发邀请函,经审定合格的单位直接加入;联盟成立后申请加入的单位,向联盟行政中心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成为联盟成员。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退出机制:

(一)成员单位因自身原因需退出的,应向联盟行政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退出,并由行政中心告知联盟其他成员;

(二)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同意,予以除名,停止其在联盟内的一切活动,并由行政中心通报联盟内其他成员;

(三)联盟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联盟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并由行政中心通报成员单位。

第五章  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成员单位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联盟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项目合作及有关活动和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联盟成员人才发展中遇到困难,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有权向联盟理事会提出请求支持和帮助的建议和议案;

4、联盟成员根据需要,经理事会备案,有相互签订单边或多边具体合作协议的权利;

5、联盟成员有退出联盟的权利。

(二)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认真履行联盟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

2、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任务,积极宣传并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3、向联盟提供信息资料,反馈人才需求及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为联盟的发展献策出力;

4、联盟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协作,树立联盟良好形象,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5、为联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6、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成员学校另外拥有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受联盟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方面的活动;

2、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3、优先聘任成员企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4、优先在成员企业设立实训基地;

5、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6、在专业课程建设、实习实训等过程中遇到困难,有取得支援的权利;

7、到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调研考察的权利。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做好理事会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

2、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办学情况;

3、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优先向成员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提供岗位人才输出服务;

4、院校对成员单位积极提供各类优质培训、技能鉴定服务;

5、应联盟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人才发展诊断与组织发展辅导与咨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成员企业另外拥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参与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学生技能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4、优先享用联盟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5、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人才发展诊断及在岗员工培训服务。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提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能力等方面所需的信息;

2、在企业经营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供学生实训岗位与实训门店、教师实践和相关调研活动的条件;

3、给学生安排联盟认证的合格帮带教练;

4、规划学生实训成长方案;

5、给学生提供联盟规定下的实训补助;

6、协助联盟对学生实训进行评估;

7、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8.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六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联盟是非营利机构,不向成员单位收取年费,其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政府项目资助;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三)有关单位及社会捐助;

(四)联盟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联盟财务管理:

(一)联盟经费由联盟行政中心管理,设立专项专户。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经费支出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审批;

(二)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每年度向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五)联盟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六)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应向理事会公布;

(七)联盟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第三方财务审计,并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经费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具体约定如下:

(一)公用办公费:主要用于联盟的会议、日常办公费用等公共支出,主要来自联盟成员单位的投入和社会募集资金。

(二)专项业务开展费用:主要用于联盟专项业务中心业务支出。主要来自联盟成员单位的投入、社会募集资金和以联盟名义争取的政府支持资金等。

(三)理事会成员、各业务中心人员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七章  联盟终止及财产处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职教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联盟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表决通过方可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常务理事会,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对所有联盟成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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